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项目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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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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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项目一
项目二
项目三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障期限:至77/88/99周岁
缴费期限:10/15/20 年交
等待期:90天